胶东在线网4月3日讯 昨日,记者从市法制办获悉,去年我市受理行政复议案件503起,其中涉及“民生”问题的复议案件达到375起,这些“民告官”的案件中,调解案件占30%左右。去年我市受理了503起案件,与2006年相比,复议案件增加23%,已处结443起。市政府受理139起,比2006年的103起增加35%。化解的行政争议涉及劳动保障、工商、公安、房管等行政执法领域。
市法制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下情况可以复议: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等等。
下面几种是不能申请复议的事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奖惩、任免等决定,以及劳资、福利等事项;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公安、国家安全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如果您对复议还有不明之处,请咨询6631891这部热线。记者 王道昌 通讯员 李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