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研究决定,于2008年6月组织评选第21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作品。
凡烟台市域范围的个人或集体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调查报告、科普读物、教科书、工具书、学术译作、古籍整理和注释等,均可申报参加评奖。参评成果必须是:1、在新闻出版机构批准的公开或内部报刊发表的作品;2、正式出版社出版的专著;3、经过市级以上课题管理部门立项和鉴定的研究报告;4、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内部信息资料刊载的调查研究成果经领导批示或进行推广的。参评成果的时限(出版或发表的时间)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止。申报时论文需交原件1份、复印件2份,书籍需交3份原件;《烟台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一式两份。一位作者只限以首位申报人申报一项成果。
二、作品申报程序。
哲学社会科学门类各学会个人会员向各学会申报,由学会统一向评委会办公室推荐;非学会成员可向各县、市、区委宣传部申报或直接向市社科联申报。申报时间为2008年4月1日至5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办公室电话为:6661694或6245694。
三、评审费。
学会会员:专著60元、论文40元;
非会员:专著80元、论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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