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网3月31日讯(通讯员 邱春波 李云强)近日,烟台市总工会面向全市各级工会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万家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推进和谐稳定模范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今年创建活动的重点转向中小型非公企业,主攻方向为建立工资集体协商谈判制度。到年底,全市建立工资集体协商谈判的企业要达到企业总数的六成以上。
今年是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第三年,为保证三年创建目标规划的顺利实施,各级工会组织将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谈判。实行工资集体协商谈判的民营企业,要确保职工工资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实行工资集体协商谈判的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在确保职工工资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的同时,职工工资还要与企业经营者的工资增长相挂钩,减少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已达到AAA级标准的企业,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在全市开展企业年金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实行年金制度。
同时,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大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签订力度,引导和推动各类企业依法规范用工管理。要会同劳动部门搞好执法大检查,依法督促各类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全体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拒不参保缴费的,要严格依法处理。
各县市区和市直系统要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AAA、AA、A级分别为1:2:4的比例做好创建规划,并积极推广招远市行业、区域共创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指导和推动创建工作广泛深入开展。行业、区域内70%以上企业达到创建标准的,授予行业、区域“创建劳动关系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对未达标企业要在工会、劳动和安监等部门的帮助指导下,查找不足,争取年内进入和谐企业行列。对已达标的企业,市县两级工会要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复查,对严重滑坡的要收回牌匾,取消和谐企业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