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某单位为图省事,将社会保险费直接发给了职工本人。结果,职工反过头来告单位不给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日前,该单位已被烟台市劳动监察处责令整改。
职工孟某在市区某超市上班,没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为图省事,将其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1417元直接发给了本人。后来,孟某因故离开了原来单位,并与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前不久,他以“单位不给自己缴纳社保费”为由投诉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调查中,单位提供了将社保费发给个人的证明,但劳动保障部门指出,按照《劳动法》规定,超市把社会保险费发给个人的做法是错误的,当即责令超市给孟某补缴社会保险费。结果单位发给职工的社会保险费没要回,还要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白赔了1417元。
目前,有不少单位不是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而是将社会保险费直接发给了个人。执法人员指出,单位这样做不仅违法,而且还得不偿失。(钦祥 致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