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网3月29日讯 近日市民王先生到芝罘区劳动部门投诉:他在某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多年,由于自己属“临时工”,没签劳动合同,目前他面临退休,体弱多病,到哪儿寻求保障?昨日记者自芝罘区劳动部门获悉,自新《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前来投诉咨询的市民中有近半数的人像王先生一样,是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他们中很多辛辛苦苦工作十几年,就因为没有“编制”,低工资、低福利,没有劳动合同,没有社会保险……
据芝罘区社会保险处的工作人员介绍,2008年以前,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主要包括三种:一种是人事部门批准的编内人员、一种是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制人员;还有一种便是编外人员,即所谓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却没有合同关系的群体。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只将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纳入到机关事业保险,而对于这部分编外人员,由于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因而造成这部分人没有保障。2008年1月1日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也就是说单位须与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为保障这些“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近日芝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给全芝罘区机关事业单位下发了《致机关事业单位领导的一封信》,希望各单位尽早的为“编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今日起劳动部门还将对辖区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据国务院《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对此进行全面稽核,将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全部纳入社会保险当中。对于没有依法为“编外人员”办理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手续的单位,劳动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记者 姜晓 通讯员 荆辅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