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和谐稳定模范城市简报
第12期
烟台市建设和谐稳定模范
编
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3月14日
坚持四个围绕 充分发挥职能
扎实推进和谐稳定模范城市建设
烟台市民政局局长 隋安臣
建设和谐稳定模范城市,是市委市政府站在新的历史起点、面临新的形势开展的一项创新性工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民政部门始终以“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为工作宗旨,以铸造社会平衡稳定机制,在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好基础性作用为己任,通过强化“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这一核心职责,努力为和谐稳定模范城市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围绕促进不同收入阶层的和谐,着力做好社会困难群体的救助和帮扶工作。始终坚持以“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为目标,以完善筹资机制、提高救助水平、加强规范管理为重点,推进各项救助制度落实和衔接,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体系的整体效能,努力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加快建立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加强规范化建设,严格申请、审批程序,城市低保在保持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基础上,提高补助水平,全力推进扩面工作,力争年内在保人数达到城镇人口总数的1%以上;农村低保加快实现当地保障标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全市农村低保人数占农村人口总数年内达到2.5%以上,年人均补差均在500元以上。巩固敬老院建设成果,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设施设备配套,完善五保财政供养制度,足额落实供养资金,提高五保供养对象生活水平,确保集中供养率保持在80%以上。健全完善救灾工作体制,加大救灾资金投入,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制定完善各级救灾应急预案,加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体系建设,提高灾害应急救援能力。规范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资助城乡低保对象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加大对大病特困家庭的救助力度,缓解城乡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继续组织开展好“爱心捐助”活动,大力倡导企业参与形式多样的捐助活动,探讨建立“留本付息、合同捐赠”的慈善基金,拓展慈善资金筹集领域和渠道,集中抓好对困难群众、困难学生以及特困大病家庭的救助。加快慈善组织网络建设步伐,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和劝募能力,广泛开展扶老、助学、助残、救困、济孤等救助工作。加强慈善义工组织网络建设和义务服务工作,发挥义工服务项目作用,开展经常化、规范化服务,在全社会营造出团结友爱、和睦相处的人际关系,努力促进改善民生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围绕夯实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着力提高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水平。深入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自治范围,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落实社区工作“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地方办事”的工作目标,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落实支持社区发展的必要经费,推进城市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为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奠定基础。因地制宜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引导社区组织和社区志愿者开展社区服务,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等有效形式,提升社区服务水平,不断促进社区的和谐稳定。做好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后续工作,解决好“难点村”、“重点村”的问题,加强新当选村委会成员任职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推动村务公开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稳步提升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水平,进一步发挥好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建设和谐稳定模范城市中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作用。
围绕促进社会事业加快发展、缓解经济社会发展矛盾,着力提高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的方针,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政策,大力发展行业协会、农村经济协会和公益性社区民间组织,提高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水平,发挥好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功能。开展社区社会组织普查登记,健全完善“一级登记(备案),三级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发挥好社区社会组织在创建和谐稳定模范城市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推进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建设活动,支持社会力量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领域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促进公益类、慈善类社会组织发展,缓解社会事业发展资金不足、资源不够、机制不活等矛盾。全面推进平安边界创建活动,依法加强行政区域界线规范管理,促进边界地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加强和理顺地名管理工作体制,加快城市地名规划和乡村地名标志设置进度,加强地名数据库建设,推进以地名信息化服务为重点的地名公共服务,推进婚丧收养登记规范化建设,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全市的和谐稳定提供更多的基本公共服务。
围绕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着力抓好各类信访稳定工作的落实。进一步强化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意识,履行好职责,通过健全领导责任体系、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加大帮扶解困力度,努力促进各类不稳定问题的有效解决,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稳定因素。同时,严格依法行政,抓好政策的解释和落实工作,争取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当地,确保依法、按政策解决好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防止和减少各种非正常上访。加强对各类为民服务场所尤其是敬老院、福利院、老年公寓、军休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检查,确保民政对象的人身生命财产安全,为实现全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好每一项工作。
报:市委各常委,市政协主席,市人大第一副主任、分管副主任,市政府各副市长,市政协分管副主席,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办、维稳办、省建设平安山东情况组
发: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开发区工委、管委,市建设和谐稳定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县市区建设和谐稳定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共印1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