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青岛3月20日讯 69岁的张老汉与邻居李某争吵,结果李某因情绪激动诱发心脏病,最终因心力衰竭而死,李某家属将张老汉告上法庭。20日,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定张老汉应承担30%的责任,赔偿李某家属10万元。
据了解,李某与张老汉是邻居,但多年来一直关系不好,多次发生争吵。2004年4月,张老汉曾因琐事与李某发生争执,并持菜刀追砍李某,幸被邻居将菜刀夺下,才避免了一场惨剧。2006年11月19日16时许,张老汉与李某在走廊里碰面并因琐事发生争吵,随后开始相互对骂,李某在争吵中倒地,120急救中心医务人员到达现场实施抢救时李某已死亡。
法院经过调查后认为,张老汉对李某的死亡并无主观故意,他也不可能预见到该种死亡结果的发生并且也不希望其发生。但他的谩骂行为却不可避免地、必然地导致李某情绪激动。而法医鉴定的结果是李某在情绪激动等基础上诱发心脏病发作致心力衰竭死亡。因此,被告张某的谩骂、言语刺激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李某心脏病发作的诱发因素之一,而心脏病的发作又导致了李某的死亡。因此,张老汉对李某的死亡承担30%的损害赔偿责任。而李某明知自己有心脏病史,仍因琐事与张老汉进行对骂,因此其自身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通过法庭调查,李某冠心病发作死亡后,产生各项费用合计322796.73元,被告张老汉应承担30%的责任计96839.02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记者 管慧晓通讯员韩继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