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网3月20日讯(见习记者 魏琪 通讯员 原纲 家伟 小萌)“芝罘区今年针对辖区内常住居民患有重大疾病,包括烟台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障统筹的十六种大病的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我区低保标准以上到低保标准120%之间的家庭,出台困难家庭灾祸大病救助办法。
具体救助救助标准分为城市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城市低收入家庭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和突发性困难救助三类。
城市低保对象中患重大疾病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以及尿毒症透析或恶性肿瘤放化疗费用,个人实际负担超过2000元的,可申请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超出部分费用按50%给予救助,个人全年累计救助额不超过6000元;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超出部分费用按40%给予救助,个人全年累计救助额不超过6000元。
城市低收入家庭居民患重大疾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以及尿毒症透析或恶性肿瘤放化疗门诊费用,个人实际负担超过5000元的,可申请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超出部分费用按30%给予救助,个人全年累计救助额不超过5000元;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超出部分费用按20%给予救助,个人全年累计救助额不超过5000元。
因遭受意外事故或突发大病致使家庭实际支出低于城乡低保标准,基本生活无法维持的,我区特困居民家庭提供的一次性救助。突患大病在指定医院紧急救治个人负担医疗费3万元以上、家庭确无力负担的,一般救助0.5—1万元,特别困难的救助1—3万元;遭受意外事故致使家庭成员死亡或伤残急需救助、家庭确无力负担的,一般救助0.5—1万元,特别困难的救助1—3万元;火灾、飓风、雹灾、雷击等自然灾害造成家庭财产(住房、生活设施等)损失在3万元以上,家庭确无力解决的,救助0.5—1万元。
辖区内的困难家庭可以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填写相应救助审批表,经审核批准后,按前款救助标准落实救助资金,并在居住社区通过宣传栏、网络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居民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