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主的车辆将小区的大门堵住。
定时开关小区大门的“规定”旁,贴着出售地下车位的“广告”。
□本报记者 丁秀玲/文 邹红阳/图
有固定车位的业主可以刷卡随意进出小区,无固定车位的业主须遵守“16时至次日5时定时开关大门”的规定。3月15日傍晚,因对小区物业推出的“规范小区车辆秩序”相关规定不满,海源丽舍小区一业主将车堵在小区门口,致使小区门口交通拥堵长达一个多小时。
当晚6时50分,接到市民“海源丽舍小区门前堵车近一个小时”的报料电话后,记者马上赶往现场。这时,小区门前交通刚刚恢复正常。该小区业主于女士告诉记者,约一个小时前,因为一名在小区内无固定车位的业主坚持要开车进入小区,但小区公共秩序管理员执意劝阻,双方僵持不下,导致其他车辆无法正常进出小区。最终,一名有固定车位的业主刷卡打开小区大门为那名业主放行,事情才告一段落。
“有几个人能早晨5点和傍晚4点前进出小区?我觉得,这分明是变相限制无固定车位的业主在院内停车!”于女士说,她每天晚上下班回小区大约6时左右,早晨7时30分出门上班,而且大多数业主作息时间也是如此,物业公司规定的时间有些“强人所难”。于女士指着小区门前的告示牌告诉记者,小区内地下停车场尚有部分车位没有售出,她个人感觉,物业公司的作法别有用心,有推销地下车位之嫌。
记者注意到,小区门前公告牌上醒目地写着:“为规范小区车辆秩序,自3月4日始,小区东门手动升降杆晚16时至次日5时定时开关,请有关车辆配合物业管理,将车停放到小区门外广场”等字样,公告牌一侧贴着一张纸,上面写有“地下车位以低出成本价优惠出售给广大业主”等字样,价格为57000元/车位、65000元/车位不等。
该小区十几名业主围在小区门前争论。一名李姓业主情绪有些激动地说,《物权法》规定,小区公共用地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业主买了房却不能在自己小区停车,显然说不通。而业主苗女士认为,小区停车位紧张是事实,如果允许没有固定车位的业主将车停在小区,对已经购买或是租车位的业主们来说不公平。她说,一些无固定车位的业主将车开进小区后乱停乱放,有时甚至占用别人的车位或堵在其他车位前,令小区停车秩序有些失控。
当晚,该小区一名公共秩序管理员告诉记者,给无固定车位的业主开车出入规定时间,只是执行公司的管理规定,而且,也是在维护有车位业主的利益。目前,他们公司正在规范小区停车秩序,随着地下停车场投入使用等措施的实施,小区停车难现象将得到有效缓解。
3月17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山东凌云志律师事务所栾卫建律师。他说,小区车库和车位应归全体业主所有还是归开发商所有,一直是《物权法》讨论中争议最为激烈的问题之一。《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其中,由于涉及“双方约定”,导致各方对车位和车库到底归哪一方所有,做出了截然不同的解读。栾律师认为,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关于《物权法》的司法解释或有关实施细则,否则,如业主与开发商事先没有约定或明确车位、车库权属,后期认定将十分困难。
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朱海涛说,目前,不少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因停车问题发生矛盾。《物权法》颁布后,小区停车纠纷已演变成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矛盾。他解释说,《物权法》规定,开发商或物业部门均无权在小区道路公共面积上划出停车位并出售给业主。但在《物权法》颁布之前,一些小区已经将不应出售的停车位出售给了业主,这造成了眼下有车位业主与无车位业主之间的利益冲突。他说,小区业主委员会应与小区居民协商确定停车位的使用、管理问题,然后交由物业公司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