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3月15日讯(记者周鹏)日前,国家财政部、国税总局公布了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住房租赁税收优惠政策,即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征10%的个人所得税。而记者今天采访了解到,对于新敲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青岛暂时没有接到通知,因此暂不执行。
据青岛市财政局农税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此次出台政策主要针对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按青岛以往收取契税的政策,房屋面积超过120平方米按3%的税率收取契税,低于120平方米的则按1.5%的税率收取,而青岛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面积不会超过120平方米,因此不大可能再减半。随后,记者又从青岛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处了解到,虽然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该通知,但至今青岛还没有接到正式的文件,因此,在此期间仍将按原标准收取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