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文章
落实责任 齐抓共建
——三论全面建设和谐稳定模范城市
建设和谐稳定模范城市,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既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和应尽职责,也是社会各界的共同期盼和份内事情。各级一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大力度、狠抓落实,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标准、更有力的措施、更扎实的作风,切实把这件大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把和谐稳定模范城市建设不断推向深入。
扎实推进和谐稳定模范城市建设,必须强化领导保障,完善党政挂帅、真抓实管的责任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和谐稳定模范城市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建设和谐稳定模范城市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应尽的职责,做到重大决策亲自研究、重要工作亲自督导、重点问题亲自解决。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既抓好分管工作,又抓好和谐稳定工作,确保分管的领域、行业和部门、单位实现“五个不发生”的要求。同时,要建立和谐稳定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把综治维稳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逐年加大投入,并重点向基层倾斜,对维护和谐稳定给予更多的支持,推动和谐稳定模范城市建设健康发展。
扎实推进和谐稳定模范城市建设,必须强化联动保障,形成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根据全市总体意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分解任务,细化各项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各级政法维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坚持严格要求、严明纪律、严肃作风、严细管理,不断提高防范化解矛盾的能力,在促进和谐稳定、维护公平正义方面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各部门各单位都要认真落实“守土有责”、“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出了影响和谐稳定的问题,属于谁的就要由谁负责到底,绝不允许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更不允许顶着不办、推卸责任。对和谐稳定工作搞得好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要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奖励;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得力、措施不落实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出现重大问题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扎实推进和谐稳定模范城市建设,必须强化舆论保障,营造全民动员、广泛参与的浓厚氛围。人民群众是建设和谐稳定模范城市的主体力量,只有把群众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意图真正变成全社会的自觉行动,才能有效完成建设任务。这就要求我们要加强舆论宣传,让人人都明白、关心和支持、参与这项工作。要加强典型引导,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勇于创新、富有特色的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全局工作深入开展。要加强普法宣传,大力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全体市民的法律意识,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地表达自己的意愿诉求。要加强思想教育,抓好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的工作,大力弘扬“创新、拼搏、协作、包容”的新时期烟台精神,积极倡导“忠孝善良、礼仪诚信、扶危济困、勤俭和睦”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广泛开展以“知荣辱、讲文明、树新风、促和谐”为主题的道德实践活动,切实筑牢建设和谐稳定模范城市的思想道德基础。
扎实推进和谐稳定模范城市建设,还必须强化作风保障,弘扬埋头苦干、狠抓落实的务实精神。现在,建设和谐稳定模范城市的目标、思路已定,任务、措施明确,关键在求真务实、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少说多做、埋头苦干,靠实实在在的工作,把各项任务逐一落到实处。建设和谐稳定模范城市,是一项具有开拓性、创新性的工作,各级各部门务必要增强改革创新意识,勇于在攻坚破难中开辟新境界,善于在开拓进取中实现新突破,努力创造出无愧于群众、无愧于历史的业绩。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使命感,加强责任心,把全部心思和本领都用到谋发展、保稳定、促和谐上,带头抓大事、攻难事、办实事,主动到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化解矛盾,到工作难度大的地方去打开局面,带领广大干部群众扎实推进和谐稳定模范城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