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稳定模范城市部门领导谈(五)
扎实开展四项活动 提升三种能力
——市司法局参与和谐稳定模范城市建设
烟台市司法局局长 王洪涛
建设和谐稳定模范城市,是市委、市政府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以赴地参与和谐稳定模范城市建设,为把烟台建设成为全国最安全、最稳定、最和谐的城市做出应有的贡献。工作中,要坚持高点定位抓创新,瞄准一流搞突破,着力提升三种能力,即提升化解矛盾纠纷能力、服务大局和民生能力、保持狱所安全稳定能力,具体在四个方面下功夫:
第一项工作,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和优势是平等协商、成本低、群众好接受。每年全市通过各级调解组织化解调处的各类矛盾纠纷有2万起左右,使大量社会矛盾在基层得到及时有效的化解。
在建设和谐稳定模范城市工作中,我们将采取三项措施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首先是继续加强镇街司法所和调解中心规范化建设,保证基层工作健康有序开展;要保证调解网络健全,管理规范,调解工作及时有效。二是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配合运行机制,搞好“三调联动”,提高调解效能。三是创新工作思路,推广“农村说事室”、“警民联调”、“一所五联”等有效的好做法,进一步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事前疏导、超前预防作用。
第二项工作,采取得力措施,优化和改进法律服务工作。今年,我们要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组织开展“优化法律服务,维护保障民生”主题实践活动,目的就是通过广泛深入开展这项活动,让我们的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组织、引导包括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员在内的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维护保障民生、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第三项工作,切实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今年要以贯彻落实《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摸清社会应援底数,畅通法律援助渠道,改进、优化援助工作机制。努力做到应援尽援,实现法律援助与困难群众需求的零距离对接。
第四项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建设和谐稳定模范城市创造良好的法治氛围。首先是要突出抓好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以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带动全民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再是要拓宽渠道,充分利用网络、电视等现代传媒优势,大力开展普法宣传,着力提高全民法律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