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网3月8日讯(通讯员 振远 于军) 3月6日,烟台市检察院积级贯彻落实全市开展建设“和谐稳定模范城市”宣传月的具体部署和要求,结合烟台检察工作的实际,提出了开展宣传月活动的实施方案。
制作标语、刊板、宣传材料,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结合实际工作,展开了大讨论。院党组还认真研究并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参与和谐稳定模范城市建设的意见》,动员全市检察人员以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为动力,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质量,努力为建设和谐稳定模范城市创造良好法制环境作出积极的贡献。
烟台市检察院结合本职工作提出了“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积极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促进形成高效廉洁的法制环境;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全面加强诉讼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认真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深入做好处理涉检上访工作。”等项措施,牢固树立“和谐稳定是第一责任”的观念,树立和谐执法理念,深入推行平和司法。进一步树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转变执法思想,改进执法方式,使整个检察工作始终着眼于和谐、服务于和谐。不断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力度,强化法律监督,认真履行职责,为建设和谐稳定模范城市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