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文章
统筹兼顾 致力长远
——二论全面建设和谐稳定模范城市
建设和谐稳定模范城市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强化统筹协调,要统筹当前工作任务和长远奋斗目标,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总体规划、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务求实效。各级各部门要落实责任,健全机制,着力在突出重点、攻克难点、打造亮点上下功夫,努力在新起点上再造平安新优势、再创和谐新环境、再树城市新形象。
建设和谐稳定模范城市,必须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观这个指导方针。科学发展观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原则,也是做好新时期维稳工作的指导方针。必须看到,只有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才能为建设和谐稳定模范城市奠定坚实基础;只有促进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和谐稳定模范城市才能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因此,建设和谐稳定模范城市,必须紧紧围绕发展这个中心来展开、来推进、来深化,选准服务发展的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努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同时,要把工作标准定位在促进和谐上,更加注重源头预防、标本兼治,更加注重疏导调解、综合处理,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稳定因素。此外,还要统筹各方面利益关系,力求使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有机统一。特别是要健全源头预防、利益协调、诉求表达、舆情研判、矛盾化解、严打防控、社会管理、教育引导八大机制,全面推进和谐稳定模范城市建设。
建设和谐稳定模范城市,必须牢牢把握源头预防这个关键,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不稳定因素。“扬汤止沸莫如釜底抽薪”。各级要切实把社会矛盾的源头预防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关口前移、超前预防、标本兼治上狠下功夫。要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把不断改善群众生活作为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重要结合点,坚决预防和杜绝侵害群众利益现象的发生。要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措施的前置程序和必备条件。要加大维护公平正义的力度,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努力做好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
建设和谐稳定模范城市,必须牢牢把握化解矛盾这条主线。当前,我市社会大局保持稳定,总体形势是好的。但也要看到,经济社会生活中仍存在不少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特别是人民内部矛盾呈现出数量趋多、性质复杂等新特点。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群众的利益诉求,动员整合各方面力量,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当前,要落实领导责任,加大领导包案调处力度;要强化基层工作,深入落实市、县(市区)、镇街、村居(企业)四级矛盾排查制度;要抓好基础建设,确保基层信访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要坚持多措并举,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主动地化解各类社会矛盾。
建设和谐稳定模范城市,必须牢牢把握改善民生这个根本,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从根本上讲,稳定工作就是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做好这项工作,各级各部门首先要在增进群众感情上抓落实、见成效,要认认真真访民情,兢兢业业保民安,扎扎实实解民忧,千方百计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其次要在提高工作本领上抓落实、见成效。在建设和谐稳定模范城市中,群众工作本领主要体现在能否准确把握矛盾性质、案件本质和群众心理、社会反响上。这就要求我们广大干部特别是政法干警、维稳干部,不仅要熟悉法律、精通业务,还要把握社情、了解民意,善于通过引导、疏导、开导的方式理顺群众情绪,综合运用法、理、情等手段解决矛盾纠纷,为促进全市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积极贡献。第三,要在关注改善民生上抓落实、见成效。各级各部门要围绕群众“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认真做好扩大社会就业、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和住房保障等工作,真正把各项惠民利民政策落到实处。
建设和谐稳定模范城市,还必须牢牢把握增强群众安全感这个重点,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是极其重要的民生问题。秩序良好、社会平安,体现的是党和政府的执政水平和良好形象,彰显的是政法维稳部门的执行力和战斗力。建设和谐稳定模范城市,必须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要健全经常性严打整治机制,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要深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切实形成军警民联防、点线面结合、人技物配套、防管控一体的治安防控新格局;要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推动社会管理工作不断上水平;要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