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和谐稳定模范城市的重要意义
建设和谐稳定模范城市,是市委、市政府顺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而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全国最安全城市”建设的继承、发展和升华,是“和谐山东”、“平安山东”建设在烟台的具体化、地方化和特色化,也是新的历史时期和发展阶段我市深化平安建设、维护和谐稳定的新思路、新目标、新定位,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十分重大的战略意义。
首先,建设和谐稳定模范城市,是增强群众安全感、提高群众幸福度的需要。在现阶段,人民群众最大的期待,一是盼尽快富裕,二是盼平安和谐。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生活水平达到一定程度时,平安和谐已越来越成为衡量人民群众生活是否改善和一个地方幸福指数是否提高的重要标准。当前,我市大局总体上是和谐稳定的,但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依然不同程度存在,并直接影响到群众的安全感、幸福度。我们只有把烟台建设成为和谐稳定模范城市,才能营造并保持安全的生存空间、稳定的发展环境、祥和的社会氛围,才能不断顺应和满足群众对和谐稳定的新期待,才能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其次,建设和谐稳定模范城市,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全面建设文明富庶新烟台的需要。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没有稳定这个前提条件,什么事情也干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去,更不可能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无论是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还是全面建设文明富庶新烟台,都必须有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尤其是对于烟台这样一个正在腾飞的城市而言,和谐稳定既是最过硬的发展环境,也是最靓丽的城市名片。建设和谐稳定模范城市,可以为群众营造安定祥和、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为烟台创造平安稳定、规范有序的发展环境,从而从根本上实现保稳定、求和谐、促发展的目的。第三,建设和谐稳定模范城市,是推动烟台维稳工作开创新局面、城市形象实现新提升的需要。烟台的政法稳定工作一直保持了良好发展态势。1991年全国第一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在我市召开,标志着烟台进入了综合治理的新时期;2003年我市率先提出打造全国最安全城市的奋斗目标,标志着烟台进入了平安建设的新阶段。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提出了建设和谐稳定模范城市的重要战略部署。建设和谐稳定模范城市,可以把全市维稳工作提升到一个全新的境界和水平,使烟台既成为又好又快、率先发展的“热土”,又成为长期稳定、持续和谐的“绿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