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3月12日讯(见习记者 李敏 通讯员 田本成)去年全市物流行业投诉153起,占总投诉量的1.9%。物流行业链环衔接问题比较多。
热点九:物流行业链环衔接问题多
投诉的主要问题:一是货物丢失难找回。由于货物在投递过程中环节多、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货物丢失的问题时有发生。二是货物丢损不愿赔。出现货物丢损经常敷衍消费者,以责任难鉴定等为由不予赔偿。三是联络不畅常延期。快递公司之间是个松散的组织,各地市网络不能有效协调,常常导致货物不能准时送达。四是服务不周惹怨气。快递企业员工基本没有进行过教育和培训,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明显不正规,经常引起消费者的投诉。
消协建议:一是加强宣传,特别是在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离校时加强宣传,让学生对物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出现问题知道该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二是积极受理有关物流方面的投诉,尽快为消费者解决问题;三是发布消费警示,对不愿意配合消协处理纠纷的企业进行披露等。
案例九:偷梁换柱售产品 双倍赔偿没商量
案例回顾:消费者刘先生5月份在某家具商场根据样本的款式订购了一款青岛产的品牌鞋柜,因五一期间家具店搞活动,优惠价为450元,并交了100元的定金。当商场将货送上门,刘某验货时发现该品牌鞋柜并非是发票和样品所标明的“青岛产”,而是淄博产的,且质量、色泽、亮度都不如样品,便多次与该店服务员交涉,而服务员坚持不肯退货,说这肯定是青岛产的品牌,只是没有原包装,用的是别人的包装。消费者无奈投诉至工商部门,要求退货、并双倍返还、赔偿误工费、交通费、电话费600元。
消协受理后,经调查:因青岛厂方暂时不能发货,经销商担心不能向消费者如期供货,要支付违约金,所以就用其他品牌的产品代替。消协依据《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商场退还刘某货款450元,并赔偿购买商品价款450元,共计900元。
消协评析:消费者在购买、预订、定做商品过程中,经营者送货上门时,一定要验货把关。将所送的商品与订货的样品相比较,若存在缺陷、色差、产地不符、或者冒用他人商标等情况时,消费者要拒收或者收货后暂不付款,通过与商家交涉或者向当地有关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一定要向消费者说明情况,取得消费者谅解,而不是采取偷梁换柱的作法,最终为此埋单。
警示九:消费者忽略的发票“陷阱”
陷阱一:借口没有发票,要求日后再取,以避开“七日内退货”的规定。消费者应要求商家当天开具发票或让商家写明购买日期以及换取发票的时间,并加盖公章及签名。
陷阱二:发票上不填物品名而以一些字母或代码代替。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无法举证。
陷阱三:在发票上加盖降价或打折商品、售出一律不退等字样,试图混淆与处理商品的界限。
陷阱四:发票上不注明退货日期。出现问题更换了商品时,一定要让商家在以前的购货发票上注明更换商品的新日期,新商品的三包期要从更换日期算起。
陷阱五:以购销合同代替发票。一旦经营者撤柜,商场则称是私下交易,与商场无关。购物时一定要确认开具发票的究竟是商家本人还是商场。
陷阱六:借口已向消费者提供了优惠、做了降价,在提供发票时,要消费者提供税金。这种情况是不允许的,商家是在逃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