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稳定模范城市部门领导谈(二)
发挥检察职能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投身和谐稳定模范城市建设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建新
建设和谐稳定模范城市,是市委、市政府着眼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举措。全市动员大会之后,我们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参与和谐稳定模范城市建设的意见,并提出了具体的落实措施,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切实增强“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意识,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首要任务,全力投入,全方位落实,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工作中,要突出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将打击锋芒始终指向那些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依法快捕快诉,从严惩处,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维护全市大局的持续和谐稳定。
二是认真贯彻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明确从严与从宽的标准,深入推行平和司法,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最大程度地分化瓦解犯罪,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三是牢固树立和谐执法的理念,进一步研究制定检察工作各个方面和环节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措施,积极探索与其他社会矛盾调解组织相衔接的机制,提高执法办案中超前预防矛盾的能力,促进形成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化解矛盾的整体合力,把执法办案的过程作为释法说理、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过程,努力使办理每一起案件都成为和谐执法的具体实践。同时用心做好涉检信访工作,坚持有访必接、有冤必伸、有难必帮,全面排查清理群众信访案件,认真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从源头上减少涉检信访的发生。
四是更加重视违法犯罪问题的综合治理,围绕参与治安乱点整治、检察建议回访、法制宣传、开辟公民维权诉求绿色通道四条主线,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大对突出治安问题的整治力度,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自觉性,促进社会安定和谐。
五是大力加强以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检察队伍建设,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全面提高检察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特别是增强把握矛盾性质和案件本质,正确适用法律政策,运用民主、说服教育等方式理顺情绪、定分止争、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努力在推进和谐稳定模范城市建设中发挥好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