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我要告他,让他赔偿我的青春损失和其他损失。”昨日中午记者在约定地点见到于丽(化名)后,她咬牙切齿地说出这样一句话。记者上前抱了抱她的肩膀,想稳定一下她的情绪,她的眼圈一下子就红了。她说,本来以为怀孕了可以马上和男友登记结婚,来个喜上加喜。没想到,他却无情地让她打掉孩子……
于丽今年25岁,是招远市蚕庄镇人。去年8月18日,她在一次相亲活动上结识了离异的王亮。或许是有过一次婚姻经历,王亮特别懂得于丽的心思,他经常为她的一个小想法忙得团团转。两人很快确立恋爱关系,但却遭到了于丽父母的坚决反对,他们认为离过婚的男人都有一段刻骨铭心的回忆,女儿最好不要去招惹他。陷进爱河的于丽却瞒着父母与王亮同居了,因为他告诉她,很想要个自己的孩子,如果她怀孕了,生米煮成熟饭,他们马上就去领证,她的父母肯定也不会继续反对他们交往了,到时候就三喜临门。
春节期间,回招远过年的于丽察觉到自己可能怀孕了,迫不及待地悄悄打电话回烟台告诉了王亮这个好消息。他让她先不要声张,等过完年回烟台后再说。2月13日,于丽提前结束年假回到烟台,王亮却要她打掉孩子。他解释说,这几年他虽然赚钱比较多,但手头很松,几乎没有什么积蓄,更不用说有自己的事业了。春节期间和朋友聚会,看看对方开的好车,听着对方张口闭口就是几十甚至上百万的合同,他一下子感觉自己特别窝囊,根本无法给自己妻儿一个理想的未来。这对于丽的打击是可想而知的,但她依然幻想他会按照原计划登记结婚。
20日上午,她却无意间从王亮的一位同事口里得知,他与前妻和好了。于丽才恍然他要她流产的真正原因,但他拒不承认。更让于丽意外的是,25日晚上,他竟然给她父母打电话,把他们同居怀孕乃至她不肯打掉孩子的事都说了出来。而这些,于丽原本是瞒着家人的。妈妈气得当场心脏病就犯了,打电话痛斥了于丽一顿,还要与她断绝关系。于丽被激怒了,找到他质问,他说:“我也没办法,劝不动你只好这样。”于丽放声痛哭。26日上午,她一个人走进了医院。考虑到与王亮结婚无望,自己又为他做了人流,可能对日后结婚生子有影响,而王亮最初可能就只想同居不想结婚,玩弄了自己的感情,于丽想起诉王亮,要求他赔偿自己的青春损失费和其他损失,但不知能否打赢官司。
遗憾的是,记者陪于丽咨询过律师后得知,我国《民法通则》和现行的《婚姻法》中也没有关于青春损失费的赔偿规定。青春的流逝,对男女方是一样的。因此,于丽要求王亮赔偿青春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根据民事活动的公平原则,于丽人流花费的医疗费以及因流产可能对身体产生的损害可以要求王亮给予补偿。另外,婚前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同居而怀孕又流产,势必会对女方的身体造成伤害,因此,女方必须要有自我保护意识,避免伤害。(记者 王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