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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论全面建设和谐稳定模范城市
和谐稳定,是发展之需、群众之愿、执政之要。建设和谐稳定模范城市,是市委、市政府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建设文明富庶新烟台的全局出发,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对于推动全市科学、和谐、率先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大的战略意义。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进一步强化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意识,在一心一意谋发展的同时,全力以赴保稳定,真正形成“富庶祥和、政通人和、文明亲和、安定平和”的生动局面,把烟台建设成全国最安全、最稳定、最和谐的城市之一。
近年来,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始终保持了政治安定、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强基石。实践证明,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不但可以为群众营造安定祥和、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还能为烟台创造平安稳定、规范有序的发展环境。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稳定和谐已越来越成为衡量人民群众生活是否改善和一个地方幸福指数是否提高的重要标准。建设和谐稳定模范城市这个重大部署,紧紧抓住了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在和谐框架内维护稳定,在推进稳定中致力和谐,这既是“全国最安全城市”建设的继承、发展和升华,是“和谐山东”、“平安山东”建设在烟台的具体化、地方化和特色化,也是新的历史时期和发展阶段我市深化平安建设、维护和谐稳定的新思路、新目标、新定位。各级各部门务必要统一思想认识,积极行动起来,全力建设和谐稳定模范城市,为经济社会科学、和谐、率先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
建设和谐稳定模范城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建设文明富庶新烟台的重大举措。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全面建设文明富庶新烟台,必须有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既是全面建设文明富庶新烟台的基础和前提,也是目标和内容,更是动力和保障。当前,我们仍处在社会矛盾凸显期,一方面,日益增多的社会矛盾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首要因素,化解社会矛盾成为维护稳定的主线;另一方面,维护稳定的内涵和外延进一步扩大,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更加注重致力和谐、激发活力。建设和谐稳定模范城市,就是在更大范围内整合维稳工作资源,从更高层次上统筹推进和谐烟台建设,在新的起点上开创政法稳定工作新局面,为建设文明富庶新烟台营造和谐良好的社会环境、规范有序的发展环境、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建设和谐稳定模范城市,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的迫切需要。人民群众当前最大的期待,一是盼尽快富裕,二是盼平安和谐。我市大局总体上是和谐稳定的,但必须清醒地看到,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依然大量存在,全市和谐稳定面临的形势仍然严峻复杂。能否营造并保持安全的生存空间、稳定的发展环境、祥和的社会氛围,是对各级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现实检验。只有把烟台建设成为和谐稳定模范城市,不断满足群众对和谐稳定的新期待,才能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建设和谐稳定模范城市,是推动烟台维稳工作开创新局面、城市形象实现新提升的必然选择。应当说,我市的政法稳定工作一直保持了良好发展态势。但社会的和谐稳定是一个动态持续的过程,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冷静看待领先,昨天的稳定不代表永久的稳定。同时,还要理性看待稳定,维稳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我们要实现新跨越、再上新台阶,必须在思路上有新拓展,在谋划上有新举措,在工作上有新突破。建设和谐稳定模范城市,可以在和谐标准下把内容广泛的维稳工作整合起来,把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凝聚起来,做到源头预防与多元化解并举、社会稳定与社会治安并重、打造平安与构建和谐并进,使烟台既成为又好又快、率先发展的“热土”,又成为长期稳定、持续和谐的“绿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