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定位 周密部署 真抓实干
——市法院积极投身“和谐稳定模范城市”建设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刘为群
建设“和谐稳定模范城市”的提出,是市委为了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围绕着文明富庶新烟台这一目标在社会工作方面的重大的部署。动员会议结束以后,全市司法机关对会议精神进行了认真的传达贯彻,同时也结合解放思想大讨论对如何贯彻落实“和谐稳定模范城市”的工作目标进行了认真的研究部署。在这个过程中,市法院系统侧重研究解决了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是工作目标的定位问题。党的十七大把和谐社会提高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属性这个高度来认识,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也把维护战略机遇期社会的和谐稳定当作了政法机关的根本任务来看待,建设“和谐稳定模范城市”就是在这样一个大的背景下提出来的。这个提法和03年以来我们提出的建设“全国最安全城市”相比较,既是一种延伸,又是一种发展。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工作重点发生了变化。建设“全国最安全城市”工作的重点放在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上,而建设“和谐稳定模范城市”工作的重点放在了社会矛盾的综合处理上。工作的范围更为宽泛,不仅要解决社会治安问题,而且还要解决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稳定和安全问题。从根本意义上来说还要解决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即和谐问题。另一方面是工作的要求发生了变化。建设“全国最安全城市”的工作目标是实现一种动态的可控制的稳定,“和谐稳定模范城市”的工作要求就更高了,要求的是一种在和谐基础上的可持续稳定。具体来说,就是要实现“富庶祥和、政通人和、文明亲和、安定平和”。这是市委在整个社会工作,包括稳定工作上新的目标、新的定位。对此,我们要求每一个干警要深刻的领会,在今后的具体工作中能够很好的贯彻和落实。
第二是工作格局的摆布问题。工作格局概括起来就是立足一个根基,抓好三个延伸。所谓立足一个根基就是立足法院审判执行业务这个根基,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加强和人民法律意识的提高,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以案件的形式被引入司法程序,现在司法机关已经成为一个最大的社会矛盾终端处理器。我市两级法院每年受理的案件都在7万件左右,每一个案件就是一个社会矛盾,要认真审理好这些案件,运用司法手段最大限度地消除社会矛盾,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这就是我们参与建设“和谐稳定模范城市”最根本的措施。
所谓“三个延伸”,一是向前延伸。要做好司法建议工作,对于一些带有共性的问题、涉及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通过司法建议的方式,给党委当好参谋,帮助政府改进工作。通过司法建议对政策的影响,最大限度地防止社会矛盾的发生,也最大限度地减少被引入司法程序的社会矛盾。二是向外延伸。把诉讼工作和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地对接起来,整合社会资源,动员各种手段,克服司法功能有限性,形成一种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三是向下延伸。要抓好基层法庭的建设,在没有设法庭的乡镇要抓好法庭工作室的建设,在城市要搞好法官进社区活动。通过司法机关工作触角的向下延伸,进一步巩固社会矛盾预防的第一道防线,力争把可能形成的案件,可能发生的矛盾消除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第三是工作重点的把握问题。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妥善地审理好刑事案件。要坚持“严打”的方针不动摇,配合公安和检察机关狠狠地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把打击的重点始终放在那些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严重的暴力性犯罪,以及对人民群众安全感影响最大的“两抢两盗”犯罪,努力营造安定的治安环境,真正让烟台的老百姓能够出门放心,回家安心。二是妥善地审理好被引入司法程序的,涉及到各种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案件,包括土地征用、城市拆迁、农村土地流转、企业破产改制等等方面的案件,运用司法手段去化解好这些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为党分忧,为整个社会的和谐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三是妥善审理好涉及民生的各类案件。既包括一些传统的民事案件,如婚姻、赡养、邻里、普通的民间借贷等等,也包括一些劳动争议、医疗保险、人身伤害等等涉及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地实现。对老年人、残疾人、低保失业人员等弱势群体开通诉讼绿色通道,在审判环节,尽量就地就近开庭审理,必要时可依职权取证;在执行环节,要推广和扩展牟平法院赡养费、抚育费和扶养费“三费”执行档案的做法,进一步减少人民群众的诉累,为我们整个社会改善民生、保障民权做出应有的贡献。
总之,最近一个时期,我们在贯彻会议精神的过程中主要是围绕这三个方面来做好工作,希望通过工作目标的明确,工作格局的明确,以及工作重点的准确把握,能够在今年的工作中为“和谐稳定模范城市”建设做出我们应有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