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网3月4日讯 一对恋人分手后,男方多次纠缠女方,遭到拒绝后竟恼羞成怒,残忍地将前女友杀害,然后又盗窃其钱财。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金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00元;赔偿受害人亲属经济损失25.5万余元。
45岁的金某是黑龙江省绥化市人。他于2003年在芝罘区某证券公司打工时,认识了在该公司炒股的芝罘区居民邹某,二人建立恋爱关系。2006年二人分手后,金某仍多次纠缠邹某,遭到拒绝。
2007年6月18日20时,金某酒后窜至邹某家楼下。当晚9时30分,金某看见邹某独自一人回家,尾随其上楼,趁其关门之际,冲进屋内,持尖刀朝邹某胸腹部等处连捅10余刀,致其心脏破裂死亡。作案后,金某返回现场拿作案工具时,又将邹某身上的120元现金、钱包、手机、钻石手链等物品盗走。 (孙莉 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