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网3月3日讯 我市某制药公司上海大区女经理陈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司财产42万余元,日前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莱山区人民检察院批捕。
40岁的陈某是上海市人,2003年到我市某制药有限公司工作,担任上海地区经理,2004年改称上海大区经理。经查,陈某在担任该制药公司上海大区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对公司员工隐瞒公司费用政策的手段,多次冒用公司员工的名义从公司申请费用,非法占为已有。仅2007年5月至2007年10月,陈某便累计侵吞公司财产42.7217万元,并将侵吞的大部分资金用于炒股或购买基金。
2007年11月20日,医药公司财务进行审计,陈某侵吞公款一事败露。公司报案后莱山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将陈某拘留。
(姜红 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