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地税局实际控管的重点纳税人情况,全市去年收入超12万元者超过万名,目前80%尚未自行申报
截止2月22日,我市共有1575名高收入者进行了去年的个税申报,申报总额为3.08亿
胶东在线网2月28日讯 按照规定,今年1月1日到3月31日,2007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管平常有没有足额缴纳个税,都必须进行个税申报。年所得12万元以上者自行个人纳税申报,即将迎来“收官月”。
自行申报者不足两成
26日上午9时,记者来到市地税局办税大厅,大厅内的宣传展板上贴有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公告以及具体操作的一些申报资料,还专门设置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窗口,并配有专人负责办理个税申报和解答相关咨询。但与大厅其他纳税窗口相比,还是略显冷清,办理申报手续的并不多。
“今天办理自行申报的96人,还算不错。”办税人员张晓雯告诉记者,这两天办理自行申报的人数比前段时间稍多一些。而记者自市地税局了解到,截至2月22日,我市共有1575名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者自行申报个税,共申报年所得总额3.08亿元。不过,“1575人”和市地税部门掌握的烟台2007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名单”还有巨大的差距。
“共有7508名市民在2006年的所得超过12万,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2007年度这一数字应该在1万人左右。”市地税局税收管理二科科长高晓军说,为掌握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群体情况,烟台地税部门进行了调研。结果显示,根据实际控管的重点纳税人情况看,我市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在1万人左右,主要分布在外资企业、采矿业、制造业、金融保险业、证券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烟草业、电力、高校、医院等行业,也包括不少外籍个人和个体工商户。
高晓军说,目前烟台仍有8成的高收入者未自行申报个税,这部分高收入人群在观望中走进自行纳税申报“收官月”。
下月“扎堆”申报已成定局
从统计数字看,3月份“扎堆”申报已成定局。
市地税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分析,从去年的申报情况看,烟台市个税申报工作也是呈先松后紧情况。去年在申报截止期前的最后20天内,全市共有6031人办理自行申报,占总数的80%。>>港城个税自行申报收官7389人年收入超12万(图)
港城年收入超过12万的高收入群体为何集体选择“扎堆”申报?
昨日,记者就自行纳税申报问题向部分企业老总及个体老板提出采访要求,大部分采访对象均表示,个人所得税的事务单位有专门的会计处理,自己并不太了解具体进度。而记者在办税大厅试图采访办理自行申报的市民,也都遭到了拒绝。“春节这段时间比较忙,公司会计人员抽不出时间,现在公司已经进行结算,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委托单位会计进行个税申报。”市区一家证券公司的会计人员则表示,公司财务部门会督促所有符合要求的员工一定要依法照实申报,所以他们公司符合条件员工的申报率几乎是百分之百。
高晓军则表示,经过去年的首次自行申报,很多纳税人的自觉申报意识正在增强,“春节因素”是目前自行申报进度偏慢的原因之一。当然,因为一年中的各种收入来源比较复杂、零碎,要求每个人像专业财会人员那样把税法意义上的所得汇总起来的确存在难度,不过,还有很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害怕“露富”或者存在从众心理。“最后一个月办理自行申报的多,这时候来申报就不会引起太多关注。”高晓军说,去年一位办理自行申报的个体工商业主告诉他,是特意选择“扎堆”申报的。
未申报者勿存侥幸心理
“2006年度烟台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当然不止7508人。”从事税收征管工作多年的高晓军表示,从个人所得税征管实践看,高收入者的收入来源往往多形式、多渠道,具有分散性和一定隐蔽性,而税务机关又缺乏必要的信息来源渠道,很多纳税义务人仍然在监控之外。不过,烟台已通过对高收入行业的管理,加强了对高收入人群纳税情况的监管,并建立了相应的重点纳税人档案。可以说,地税部门已经掌控了大部分高收入者的信息。
记者了解到,去年烟台市地税部门就“揪”出了44名2006年度收入超过12万而没有自行申报的市民,并依法予以处罚。“去年是自行申报的第一年,地税部门的处罚力度会轻一些,今年的处罚力度肯定会加大。”高晓军透露,4月份将以地方税收专项检查为契机,确定以金融、保险、电力、电信、房地产、建筑等行业和外籍个人及个体工商户等为重点,逐行业、逐户进行排查,重点了解重点行业重点个人的收入结构、收入组成等内容,对检查出应申报而未申报的严格按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罚,还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高晓军同时也坦承,想让每个高收入者自行申报,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作为税务部门解决法律配套问题有一定的困难和局限性。而针对一些纳税人担心的自行申报后收入情况可能会被泄漏,税务部门表示,税务部门会按照税法对纳税人信息严格保密,不会对外公开纳税人个人收入情况。同时,个税申报并不意味着多交税,不仅不会对个人现有的合法财产、收入造成威胁,还能有效保护合法收入。 本报记者 许杰 通讯员 晓军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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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保护纳税人隐私
个税申报有了“保密制度”
胶东在线网2月28日讯(记者 许杰)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为消除部分纳税人因担心自行申报个税导致隐私外泄的顾虑,目前全省建立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保密制度”,确保高收入者放心申报个税。
按照规定,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管理工作采取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一对一”方式进行。个人所得税受理人员接收纳税人申报资料经审查无误后,将资料存放于专门的个税资料盒中。档案柜(盒)均应标明“内部资料,注意保密”字样。
市地税局工作人员表示,对纳税人报送的各种资料,均不得复印或拍照。对因内部管理工作需要借阅保密资料的,须经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签收手续,阅后及时将资料退回,一律不得外借。报上级的有关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统计报表及相关资料,须指定专人负责,加密报送。对未按规定为纳税人保密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受到行政处分。
单列炒股卖房所得
新个税申报表出现新变化
胶东在线网2月28日讯(记者 许杰)记者在市地税部门对比新旧个税申报表后发现,新表从表格内容上与去年相比没有大的变化,只是把去年也需要申报的炒股和卖房所得等合并一起的项目进行了细分。
新表格上把原来申报的所得项目作了细分。即在“财产转让所得”申报项目下明确单列了两个子项目。一项是“股票转让所得”,另一项是“个人房屋转让所得”。根据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的通知,炒股所得仍然不要求征纳个人所得税,仅仅是申报而已,也不会增加申报人的负担。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税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申报项填“零”。基金变现后的实际收入应填写在“财产转让所得”项里。基民申报基金分红收入时应填写在“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里。
对于表格中增加了“任职受雇单位税务代码”、“任职受雇单位所属行业”、“职务”、“经营单位纳税人名称”栏目,同时设置了“应纳所得额、减免税额”等小项。对此,有关人士称,这些栏目设置,有利于数据采集利用,进一步提高个税申报质量。
12项所得不列入个税申报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保险赔款;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记者 许杰
逾期不申报将面临法律风险
依据我国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如果申报期内纳税人不依法申报,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可对纳税人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除追缴税款外,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构成偷税的,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记者 许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