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文区一家商城摊位的店长张某趁老板不注意时,便偷些老板的零钱。几个月来她分几百次共偷得6万余元。去年8月,老板通过安装的监控录像揪出了张某。近日,张某被崇文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张某2006年3月到郑某的摊位做售货员。
由于工作表现好,她很快被升为店长,工资也由每月1600元涨到了2300元,但这并不能满足张某的欲望。2006年10月的一天,张某偶然发现老板郑某将电脑包放在了柜台角落。张某趁无人时打开电脑包,发现其中有厚厚一沓零钱。张某认为拿走点零钱郑某不会发现,便从包中拿出了20元。不出张某所料,郑某对此毫无察觉。此后,只要郑某来到店内,张某就从他的包里拿钱,而且从开始的每次几十元逐渐发展到几百元。2007年2月,郑某开始感觉自己丢了钱,他在暗中观察发现,只有张某独自在店时自己会少钱。2007年7月中旬,郑某在店内安装了监控录像,将张某几次盗窃的行为拍了下来。2007年8月1日,在郑某的询问下,张某承认自己多次盗窃他的钱财共计人民币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