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春节加班费如何支付?今天,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春节放假为2月6日到12日,其中2月6日(除夕)、2月7日(春节)、2月8日(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其余为休息日。用人单位法定节假日即2月6日-8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即2月9日-12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1月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日工资为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为日工资除以8。加班工资基数应当按照劳动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