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队纠纷致人被地铁拖挂受伤案昨开审
庭辩围绕“意外”还是“故意”
地铁站台上,因排队纠纷演变为“全武行”,其中一方被列车拖挂致伤。昨天,当事人向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闸北检察院提起公诉,闸北法院首次开庭审理这起案件,庭上双方就“意外”还是“故意”持不同说法。
去年4月27日上午9:18,地铁1号线莘庄站台,向某在队列中候车。期间,黎某从队伍外侧走上前,向某指责对方插队。双方发生口角继而动起手来,黎某在退让中被进站列车挂倒并被拖行,导致多处骨折。经鉴定,黎某的伤势构成重伤。
向某在庭上说,两人起纠纷时周围挤满了乘客,看不清列车进站情况。当黎某后退时,人群一下子散开,列车正好进站,导致意外发生。事发后,他已为黎某及其家庭支付了各种费用24万余元。其律师认为,这是一起意外事件,向某并没有要将黎某打成重伤或致其撞车的主观故意。
黎某的律师称,当天黎某走到队伍前面不是想插队,只是想看看列车有没有来。而向某不顾即将进站的列车,却在站台上对黎某连续实施击打,漠视他人生命。律师表示,39岁的黎某因此受重伤,已丧失劳动能力,今后的生活非常困难。
检察官称,根据监控录像和证人证言,双方起纠纷后,黎某先打了向某一拳,随即向某连续对黎某击打。向某应当预见列车随时会进站,却对黎某连续击打,对黎某的受伤负有一定责任,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事发后一直没有离开现场,属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记者陆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