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至2月1日,市住房保障中心和芝罘区房管局对符合条件的购房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综合打分排序,综合排序因素主要包括“家庭人均年收入、夫妇双方平均年龄、户口落户时间、家庭人口数量”等4项;2月2日至2月5日,将对获得本年度选购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申请家庭,通过烟台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向社会进行公示,同时通过组织申请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在本单位、本辖区内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