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新劳动合同法已经实施近一个月了。近期,不少市民来电咨询,关于“新劳动法”中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市民孙女士一直是市区某餐饮企业临时工,公司拒绝与她签合同;小刘是市区某技校大四学生,已在某公司工作近半年,公司至今没与他签合同。他们想咨询一下根据新合同法自己是否能得到双倍劳动补偿。
就以上问题,记者咨询了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科郭继勇:“从今年1月1日起超过一个月没有签合同的,应该双倍支付给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必须2008年2月1日之前把合同签了,过了2月1日还不签,从2月1日开始每月支付给劳动者双倍工资;毕业生没毕业之前属于在校学生,劳动法不保护在校学生.没毕业就不能就业,不能跟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他们建立的只是一种民事性质的劳务关系。这段时间如果受侵害通过民事渠道处理纠纷。”
据了解,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3条底线分别是: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任何情况下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坚持同工同酬原则。企业一旦违规,就必须承担违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