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网1月19日讯 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我市根据国家、省教育部门要求,对中小学每学年放假总天数做出了相关规定。
根据规定,中小学安排假期和其它法定节假日,要保证小学每学年13周、初中12周、高中10-11周的假期安排。2008年寒假,小学、初中在农历正月十五日前不得开学。全市普通高中高一、高二年级不得在农历正月十五日前开学。高三年级不得在正月初十前开学。
放假期间,中小学校不得组织学生上课或集体补课。严禁在职教师利用假期组织学生搞有偿家教。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和教师,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记者 李凤 通讯员 白新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