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从现在起,烟台市18家液态奶生产厂家,都将重新印制产品标签。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和农业部联合下发通知,从2008年元旦开始,生产加工液态奶的企业要执行新的标签规定。根据新规定,用奶粉作原料生产液态奶的,要在产品包装上标注“复原乳”或“含XX%复原乳”,并在配料表中如实标注复原乳所占原料比例。但是,巴氏杀菌乳不允许使用奶粉作原料。以生鲜牛乳为原料,经巴氏杀菌处理的巴氏杀菌乳,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包装主要展示面上紧邻产品名称的位置,明确标注“鲜牛奶/乳”。以生鲜牛乳为原料,不添加辅料,经瞬时高温灭菌处理的超高温灭菌乳,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包装主要展示面上紧邻产品名称的位置,明确标注“纯牛奶/乳”。
市质监局有关人士表示,如果液态奶生产加工企业的旧包装存有库存,可向当地县级质监部门请示延长使用期,经批准后可以适当延期使用。旧包装的使用截止期为2008年10月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