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8年1月10日烟台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烟台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潘锡海所作的《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认为,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紧紧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强化诉讼监督,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促进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全面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高度关注和保障民生,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推动烟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要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主线,进一步健全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机制、培训和岗位练兵机制、作风和廉政建设机制、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机制,造就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的高素质检察队伍,不断开创全市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建设文明富庶新烟台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