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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8年1月10日烟台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烟台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为群所作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认为,在过去五年中,全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和谐司法为主线,以优化环境为己任,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加强业务工作和自身建设,为加快改革、促进开放、保障和谐,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全市法院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建设文明富庶新烟台的战略部署,以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机关为主线,深入研究确定符合时代发展特征的新思路,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司法活动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深入研究强化司法职能作用的新方法,努力建立推动法院科学发展的审判、执行、服务、保障工作机制;深入研究加强队伍建设的新机制,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从思想政治、司法能力、纪律作风等各个方面,研究实施长效机制;深入研究改善司法环境的新举措,进一步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进一步开拓进取,真抓实干,更好地承担起人民法院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努力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