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烟台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烟台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8年1月10日烟台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烟台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范庆梅代表烟台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的工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在中共烟台市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牢牢把握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这一根本任务,贴近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方面工作都取得新进展,为保障和促进全市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进行,做出积极贡献。
会议要求,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提高监督实效,大力推进依法治市;要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保证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充分发挥作用;要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民主法制意识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意识;要进一步加强常委会的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为全面建设文明富庶新烟台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