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李海日代表来自莱山区地税局,他提交的关于“加强小产权房管理”的建议正是目前百姓关注的一个新热点问题。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开发的房地产,并销售给城市居民。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这类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或农民宅基地,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小产权房”并不具有真正的产权,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尽管国务院明确指出: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小产权房。但是小产权房以其价格优势吸引了不少城镇居民,在烟台还有全国其他城市都是这样。近几年,烟台小产权房还暴露出办不出房产证、缺少物业管理等后遗症。
经过调查,李海日发现,小产权房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第一,小产权房不是完全产权,不具有房屋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且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第二,小产权房并没有国家颁布的产权证书,只有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给的产权证,不能像大产权房一样抵押、流转。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或拆迁以及出现房产纠纷,购房者将缺失法律支持,不能要求国家补偿。第三,购买小产权房无法办理贷款,只能一次性或分期付款,这样无形中会加大购房人的资金压力,增加购房风险。第四,小产权房外来人员不能购买,不能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第五,小产权房的存在给房地产行业税收正常管理带来严重影响,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税收流失。
针对这些问题,不少代表认为,把农民土地拿去开发,暂时给农民一些甜头,但时间长了农民拿到的那点钱花完了,土地也没了,该怎么办?小产权房的出现,使国家减少了大量土地出让金收益,是国有资产的巨大流失。代表建议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小产权房的开发建设的管理,进一步促进土地制度的改革等。同时还应引导消费者回归大产权房的合法轨道上来,加大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具有保障性用房的供应。
目前,市人大已将该建议提请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房管局研究办理。(记者 刘海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