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目前,“电子眼”监控手段在交通管理中得到越来越普遍和严格的运用。但一些隐蔽、标注不明显的“电子眼”则让部分车主频繁受罚。人大代表张兵建议:不应设置隐蔽的“电子眼”。
他提到,近年来“电子眼”的使用,对于及时、准确发现和处理违章、违法行为发生,提高道路通行条件,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但还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在一些特殊路段,电子眼监控装置不够明显,甚至有的路段比较隐蔽,让驾驶人不容易发现,致使驾驶人在这个路段多次发生同样的违章行为,受到多次处罚。又因通知渠道不够畅通,导致车主很难在短时间内得知自己的违章行为。虽然有关部门开辟了网上查询违章的渠道,因许多驾驶人不上网或不具备上网条件,而容易贻误违章处理。
他建议,在安装“电子眼”的路段,要有醒目的标志提示。同时,对违章行为的驾驶人应采取电话、信函和其他方式及时送达通知。
议案组处理意见:请市公安局研究办理。
(记者 梁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