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劳动法》保障自身权益
胶东在线消息 昨日上午,市政协委员、山东西政律师事务所主任傅维壮就“劳动法与加班费”的话题与市民进行了交流。
栖霞市某银行的李先生反映,新的劳动法自1日实施后,他所工作的银行要与他们解除劳动合同。原因是自己属于劳务公司的派遣工,不是正式员工。他当初就业时并不知道自己是派遣工,平常考核评定等工作与银行其他员工都是一样的,现在突然要解除合同,他搞不明白。傅维壮委员称,这个问题很具有代表性,有些单位单方面改变用工信息,属于用工不合法。劳务公司的派遣工只能到辅助工作的岗位上做工,而像营业大厅窗口等工作属主营工作,不应该使用派遣工。全国法工委就此问题明确表示要妥善解决。
傅维壮委员称,目前社会保险条例逐渐完善,国家强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参保各项社会保险,保障了每个劳动者必须享受的权利。但有些私营业主为了节省开支,竭尽所能逃避各种社会责任,少交社会保险,造成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侵害,这就需要各个职能机构强有力的监督。职工个人也应加强法律维权意识,据理力争。 (晓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