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2007年的脚步声离我们渐渐远去,2008年元旦的钟声即将敲响,随着新一年的开始,我们的生活也将翻开新的一页。新年里,哪些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新法新规将要实施?对我们的生活有哪些改变?本报今起将为您一一呈现解读。
要点:不签合同需付双薪;劳动合同不能一年一签;违约金不能随意设定;试用期不是廉价期;辞退员工不能随意决定;劳务派遣将不能为企业提供规避风险的可能;拖欠劳动报酬加付等额赔偿金;招工不可收取押金、扣押证件。
解读:我市劳动部门有关人士认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侧重保护的是劳动者的权益。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外,还应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长短有规定。1年期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违约金”有“上限”,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收取“押金”最高可罚2000元,用人单位以担保等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标准处罚;恶意欠薪将加付等额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标准为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 (刘雪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