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2月27日讯 从27日举行的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全面掌握我省环境状况,我省第一次污染源全面普查将于2008年1月1日拉开帷幕。
据悉,此次污染源普查对象为山东省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包括废水,如化学需氧量、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等;废气,如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等;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冶炼废渣、粉煤灰等;此外,还包括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以及农业源中的总磷、总氮、总铜、总锌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和鱼药等。
我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分三阶段完成。准备阶段:2007年1月至12月,开展普查工作培训等前期准备工作;全面普查阶段:2008年1月至12月,各地组织开展入户调查和数据录入、汇总,7月底将数据上报国家,年底基本完成审核工作;总结发布阶段:2009年1月至7月,上报和发布普查数据。
污染源普查对象单位如有迟报、虚报、瞒报或者拒报污染源普查数据的;推诿、拒绝或者阻挠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材料消耗记录、生产记录、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记录、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以及其他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有关的原始资料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据了解,今年我省加强了环境方面的司法监督,目前,全省检查机关已受理破坏环境资源渎职犯罪案件34件,立案查处29件37人。记者 吴修安 通讯员屠艳苹宋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