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网12月24日讯(通讯员 陈修锐)为充分满足广大群众偿还住房贷款需要,为群众提供高效、快捷、优质服务,应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住房贷款借款人的要求,决定自2008年起调整因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限,将原规定的每年集中11月提取调整为每年10月和11月份提取,每人每年允许提取一次的政策不变。
同时为规范住房公积金借贷行为,满足住房公积金借款人提前还贷愿望,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可在借款之日起期满一年提出提前部分还款或还清全部贷款的申请,部分还款的,还款金额应为1万元起的整数倍,办理提前还款时间确定在每月1日-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