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网12月8日讯 昨日,记者从市公路部门获悉,为鼓励车主预缴、早缴2008年养路费,烟台市养路费征稽部门出台奖励政策。
在12月15日—12月25日期间,我市各征稽部门将对在辖区内征收大厅预缴2008年三个月或三个月以上养路费的车主,给予适当奖励,发放纪念品。对在辖区征收大厅外预缴三个月或三个月以上养路费的,车主可持养路费票证到辖区征收大厅领取纪念品。记者 姜晓 通讯员 陈波 黄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