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记者6日从市医疗保险处获悉,在市直参保的离休人员床位费报销标准近日出台。在市内或在异地住院期间发生的离休人员的床位费,均按离休人员保健证上的保健类别来报销。
据介绍,市直离休人员床位费报销标准分为三档。其中,重点保健(副厅级以上)最高可享受床位费160元/天;一类保健(副处级以上)最高可享受床位费80元/天;二类保健(正科以下,包括科员、建国前老工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最高可享受床位费35元/天。有关负责人特别说明,这一标准为上限标准,在实际报销过程中,保险数额将以实际发生的床位费为准。(记者德强通讯员高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