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妻子与同村另一男子产生婚外情,丈夫持刀将情敌杀死。日前,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300623.5元。
李某,34岁,海阳市人,长年在外地打工。2005年9月,同村男子李某某趁李某不在家之机,经常到其家里玩耍,后与李某之妻王某发生暧昧关系,双方亲属及街坊邻居均有察觉。2006年7月末,李某返回家中,怀疑李某某与其妻有不正当两性关系。
同年8月13日晚9时30分,李某某家窗玻璃被人砸碎,其妻怀疑王某所为,便赶来辱骂,并殴打王某,致其昏迷。李某在医院陪护妻子时,听她说李某某常骚扰她,遂不顾家人阻拦,带匕首去找李某某算帐,二人发生争吵厮打,厮打中,李某掏出刀子朝李某某捅了十余刀,致其心脏破裂,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作案后,李某潜逃外地躲藏数日,于当月17日到海阳市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雷达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