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记者昨天从市经贸委获悉,今冬,我市依旧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要求冬季室内空调温度不得高于20℃。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我市能源消耗形势仍然不容乐观,节能工作面临很大压力,尤其是公共建筑、办公场所空调使用越来越普遍,为减轻能源供应压力,我市规定: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除特定用途外,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有关部门将根据此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孙致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