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去年年底在位于房山区的美廉美超市购物时,不慎踩到散落在地上的一个西红柿,被摔伤造成十级伤残。记者今天获悉,房山法院判决超市赔偿陈某4.5万余元。
美廉美超市认为,没有证据表明是地面上的西红柿造成陈某摔伤,只同意承担50%的责任。
房山法院审理后查明,陈某在美廉美超市城关店购物时,因超市地面问题不慎摔倒并受伤。由于超市未能给陈某提供安全的购物环境,并对陈某的人身健康造成了实际损害,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通讯员 李倩 赵二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