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烟台11月7日讯 记者近日走访发现,“是否自带酒水”已经成为烟台一些酒店承接婚宴订餐前需要商讨的重要条款,这些酒店明确提出,自带酒水者不予开发票。
近日,市民王先生告诉记者,前几天,他在幸福路某酒店订了8桌婚宴,结账时他向收银员要发票,对方却说因为他自带酒水用餐,不能给开发票。7日,记者来到这家酒店。工作人员解释说,如果婚宴自带酒水的话,酒店就不会给开发票。当记者问及原因时,该工作人员称,按照规定,在酒店用餐是不能自带酒水的,但是婚宴用餐的花费比较大,很多客户希望能够自带酒水,酒店为了招揽客户便允许了。这样一来,酒店的利润大大减少,如果再开发票的话,就没有利润了。而且大多数顾客婚宴用餐都是自己掏钱,不能报销,所以也不要求开发票。该工作人员还提到,烟台的大部分酒店都有“自带酒水不开发票”的规定。
记者又走访了幸福中路、解放路、三马路、滨海西路上几家规模不等的酒店,工作人员均表示:“自带酒水不开发票”。很多市民希望就餐后能够拿到发票,有些市民则表示,发票又不能报销,要不要没关系。
烟台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李科长说,只要消费者用餐,酒店就必须给开发票,以自带酒水为由不给消费者开发票是违法行为,如果消费者拿不到发票,就餐中出现的问题就会因为缺乏消费凭证而无法向工商部门投诉。董震柴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