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讯 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我省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日前基本完成,31部规章拟废止或拟宣布失效,这些老百姓俗称的“红头文件”将寿终正寝。
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处处长姜文智介绍,根据国务院有关精神和要求,我省自今年4月份开始安排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对我省2006年12月底之前发布,在国务院备案的现行有效的213部省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按照“谁起草,谁执行,谁清理”的原则,由具体执法或起草部门提出清理意见,交省法制办依法进行审查。
213部政府规章中,主要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所代替的,被列入废止;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将宣布失效;规章中个别条款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被列为修改。
据介绍,此次清理工作共涉及53个部门。经过半年的精心组织实施基本完成。《山东省国家公务员规范》(1988年11月17日公布)等27部规章拟废止;《山东省医药行业管理办法》(1988年5月30日公布)等4部规章拟宣布失效;《山东省关于聘请外国专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若干政策规定》(1988年7月6日公布)等58件规章拟修改;其余的124部规章拟予以保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