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记者 董婷)目前,我市各县市区和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大部分已进入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阶段。今天,记者就这项工作专访了市选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于丽娟。
1、问:选举法规定的有权推荐代表候选人的主体有哪些?
答:根据选举法规定,有权推荐代表候选人的主体有两种,一是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二是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2、问:哪一级的政党和人民团体有权推荐代表候选人?
答:一、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同级和下一级的政党和人民团体提名推荐。二、间接选举人大代表时,省、设区的市、县一级的政党和人民团体可以相应地推荐省、设区的市的人大代表候选人。
3、问:选举法规定人民团体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是指哪些人民团体?
答:选举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这里的人民团体是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
4、问:在选举县级人大代表时,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是按应选人数提名还是按差额数提名?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的第十条规定,每一选民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名额,不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根据这一规定精神,各政党、人民团体或选民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均不得超过应选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