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我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已进入选民登记阶段,日前,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市选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于丽娟。
问:街道集体生产单位、私营企业的人员和个体户应在哪里进行登记?
答:街道集体生产单位、私营企业的人员和个体户应在户口所在地进行选民登记。
问:离休、退休人员怎样进行选民登记?
答:离休、退休人员,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进行选民登记。如离休、退休人员属于由原单位统一管理的,可在单位进行选民登记。离休、退休人员到外地工作、住院医疗或随外地亲属生活的,由户口所在地出具选民资格证明,可在现住地进行选民登记,户口所在地不再登记。
问:各类开发区的选民如何进行选民登记?
答:各类开发区不是一级行政区划。因此,依照法律规定,各类开发区的选民应当参加其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的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
问:“三资”企业中的职工和回内地的台湾同胞可否参加选举?
答:“三资”企业中的中国公民,应按照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参加驻在地县、乡人大代表的选举。参照选举法第六条的规定,台湾同胞在县、乡人大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回内地探亲、旅游、投资或者工作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迁居台湾前居住地或现在工作地的选举。
问:选民名单应在什么时间公布?对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怎么办?
答:选举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选民名单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选举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