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通讯员王宏松记者孙长波)记者昨日从市地税局了解到,我市调整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已确定,根据不同情况,每平方米年税额从2元至8元不等。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其中对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进行了调整,并规定调整后的税额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因此,我市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内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应按调整后的税额标准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我市调整后的年税额标准为:市区土地一级土地8.00元/平方米、二级土地6.00元/平方米、三级土地4.00元/平方米,县(市)土地2.00元-4.00元/平方米,建制镇和工矿区土地3.00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