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备受市民关注的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状告烟台某工贸有限公司计算机网络域名侵权纠纷一案,近日一审尘埃落定。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不仅赢得了官司,而且“冰轮”商标被司法认定为驰名商标。这是继“双塔”案件之后,我市第二件通过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
烟台冰轮公司系上市公司,成立于1989年5月18日,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制冷空调设备、机械设备零配件、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等。1992年由烟台冰轮制冷空调集团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了“冰轮”商标。1994年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1995年又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冰轮”注册商标专有权人变更为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6月7日又变更为冰轮公司。
2006年8月,冰轮公司在网络中发现某工贸公司注册使用了“冰轮在线.cn”,某工贸公司所经营的业务范围包括了与冰轮公司相同的产品。经双方协商无果后,烟台冰轮公司一纸诉状将烟台某工贸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依法判令其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依法认定“冰轮”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
法院审理认为,“冰轮”注册商标具有显著性和独创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对其予以核准注册,原告获得“冰轮”注册商标专用权合法。根据商标法律规定,任何个人或企业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其依法享有的“冰轮”注册商标专用权。“冰轮”注册商标注册以来,消费者对“冰轮”品牌认同感强,认为“冰轮”品牌是最具竞争力的品牌,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具有较高的美誉度。而烟台某工贸公司将他人的驰名商标作为自己的域名予以注册,利用驰名商标已有的知名度、良好商誉,通过该网络域名获得较高的访问点击率,在同类商品的市场竞争中获取更多的商机,从而减少驰名商标权人的商机,削弱该驰名商标与其商标权人的紧密关联。法院最终判决:被告烟台某工贸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同时认定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产品上的“冰轮”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
据负责此案审理的市中院民三庭庭长王文起介绍,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冰轮”驰名商标的认定属于司法个案认定。他告诉记者,随着新的《商标法》生效以及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我国认定驰名商标的方式由行政批量认定转变为行政或司法个案认定,即注册商标权利人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申请认定驰名商标。但他还解释,司法认定驰名商标只是将其作为案件事实,而不是授予商标权人“荣誉称号”。商标是否驰名,只是一个动态的事实。如果一味追求驰名商标的品牌效应,而忽略对驰名商标品质的不断创造和精心维护,甚至将驰名商标作为打击竞争对手的手段,就违背了驰名商标保护的立法本意,也不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